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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关系
2024-03-14  浏览:302

夫妻财产关系

  男方双方因结婚产生了夫妻人身关系,也随之产生了夫妻财产关系。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夫妻财产的所有权,包含夫妻一方的财产所有权和夫妻双方的一同财产所有权;夫妻间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各自所有、一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一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约定、约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备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些,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了解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些财产清偿。夫妻双方对其一同所有些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离婚或者丧偶后的妇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包地的,其仍依法享有对原承包地的承包权。

  国内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夫妻财产制相结合的模式,并做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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